海绵城市(sponge city)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其核心是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包括径流总量、峰值流量、峰现时间等。从水文循环角度,要维持径流总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等方式,实现开发后一定量的径流量不外排;要维持峰值流量不变,就要采取渗、储存、调节等措施削减峰值、延缓峰值时间。
六字方针:渗、滞、蓄、净、用、排
1.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说明专篇》,提交规划主管部门
2. 明确海绵城市总体策划、可行性研究,建设目标、策略和路径,根据项目自身特色因地制宜地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详细规划或实施方案;
3. 协助研究政策、管理办法编制海绵城市设计建设导则、地方标准、标准图集等;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对海绵城市的其他要求;
4.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包括海绵城市总体规划、排水防涝综合规划、蓝线规划、供水规划、绿色系统规划、和综合交通交规、防洪规划等。
根据项目地区的总体规划和项目的总体概况,对本项目海绵城市专项指标要求等进行研究分析,出具《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研究专篇》;
根据项目方案阶段拟采用的技术措施与实现策略,对项目总体情况及各专业进行设计技术措施说明,出具《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专篇》;
(1)使用SWMM建立LID模型,进行专项模拟分析,出具《海绵城市模拟分析报告书》;
(2)根据项目特色因地制宜地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详细规划实施方案,指导设计单位相关专业在施工图中落实海绵城市技术措施,出具《雨水管网图》《汇水分区图》《设施布局图》;
(3)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编制申报资料,出具《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目标表》、《海绵城市设计方案自评表》;
(4)资料提交审图单位进行审查,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交流,并确认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修改内容符合审查要求,审图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意见》;
申报及评审阶段:收集、整理、归档规划局资料审查要求提交的海绵城市资料,并负责申报评审工作,提交海绵城市设计报告,确保通过审查并取得合格批复文件,海绵办出具《海绵城市专项审查合格意见》。
项目的地面和地下室顶板绿化采用下凹式绿地设计,其绿化标高较道路降低0.1~0.2M,降雨时可有效积蓄雨水,下凹式绿地设置溢流口,无法积蓄的雨水通过溢流口进入到场地的雨水管网中。
可将项目乔木种植的覆土标高降低,使其具有雨水积蓄能力,其种植土表面应设置透水盖板,避免雨水冲刷导致泥土流失。
雨水花园结构简单,一般能保证超过其设计能力的雨水及时排走即可;雨水花园能够将多余雨水沿四周流出,一般无需专门溢流装置,所在的位置不易将多余雨水直接排出时,可设置一个简单溢流装置。
绿化带两侧如需设置路缘石,应间断开口设计,确保路面雨水可重力流入绿化中。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3.《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4.《关于开展 2016 年中央财政支持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5 号)》
5.《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
6.《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7.《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8.《建设项目低影响设计技术指标》
9.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
10.《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海绵办【2016】3号
11.《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5-2020)》
12.各地市关于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规范及审查准则等指导文件